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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委原常委梁濱納賄558萬 一審被判8年
參差不齊網2022-09-30 09:00:01【百科】2人已圍觀
簡介 新華社沈陽11月25日電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揭露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、組織部部長梁濱納賄案,對被告人梁濱以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分金人民幣五十萬元;對梁濱納賄所得資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
新華社沈陽11月25日電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揭露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、河北賄萬組織部部長梁濱納賄案,省委審被對被告人梁濱以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原常并處分金人民幣五十萬元;對梁濱納賄所得資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,委梁上繳國庫。濱納
經審查查明:2004年至2014年,判年被告人梁濱使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、河北賄萬中共山西省委常委、省委審被中共河北省委常委、原常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委梁便當,為別人在房地產開發、濱納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獲取利益,判年不合法收受別人資產,河北賄萬合計折合人民幣557.91383萬元。省委審被
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,原常被告人梁濱的行為構成納賄罪。鑒于梁濱到案后,照實供述自己罪過,自動告知辦案機關沒有把握的大部分納賄違法事實;檢舉別人違法頭緒,經查驗事實,構成嚴重建功;認罪悔改,活躍退贓,贓款贓物已悉數追繳,具有法定、裁奪減輕及從輕處分情節,依法能夠減輕處分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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